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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>>羊水过少药膳食疗

诊断依据:
  1.子宫小于妊娠月份,无宫内胎动漂浮或浮动感。
  2.产前B超示羊水最大暗区〈3cm 3.胎儿呈脱水状皮肤皱缩,胎儿受挤压而变形或畸形。
  治疗原则:
  1.早、中期妊娠,发现羊水过少,从优生角度来看,以终止妊娠为宜。
  2.妊娠28 ̄35周,发现羊水过少,而B超未发现明显胎儿畸形,给予改善胎盘回圈,羊膜腔内注液治疗,以增加宫内羊水量。
  3.凡妊娠35周以上,发现羊水过少,经处理后,羊水量未见增多,在排除胎儿畸形后,应终止妊娠,产程中严密观察,遇有宫内窘迫者,应予给氧,如短期内经阴道不能结束分娩者,则以剖宫产结束分娩。
  [临床疗效]采用纯中药治疗本病85例,有效率达83.5%。